1.软性下疳
2.淋病
3.腹股沟肉芽瘤
4.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5.汉森病(传染性麻风病)
6.性病淋巴肉芽肿
7.传染性梅毒
8.传染性肺结核(TB)(临床表现活跃)
此外,下列生理或精神状况的异常也会导致申请人不合格:
1.
目前生理或精神状况异常,而且此异常伴随着有害行为。
2.
过去有伴随着有害行为的生理或精神异常病史,并有再次复发的可能,或导致其他的有害行为。
有害行为是指可能会或曾经威胁申请人或他人财产、安全或福利的行为。
有酒后驾驶记录(酒后驾驶或精神极度兴奋下驾驶)将导致政府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以确定此人是否有“伴随着有害行为的精神异常”。
对于一些可治愈的疾病(如肺结核),海外使领馆将可能安排申请人回家接受特定一段时间的系统治疗,再回来由“指定医生”复查,如果确认该病已经完全治愈,那么在不需要豁免申请的情况下就可以发放签证。
大部分健康原因引起的不合格问题都可以申请豁免权,但不包括毒品的滥用和成瘾。在评估所有这些豁免申请的时候,政府部门的裁定者有义务保证移民者不会危害美国公共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并且不会因为允许该移民入境而导致任何级别的政府机构或美国纳税人的财政支出(除非在这些案例中争得美国权威部门的事先同意)。
艾滋病申请人也必须出示以下内容:
1.医学治疗已在美国安排好;
2.申请人能认识到他(她)疾病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申请人要提供医疗咨询的证明;
4.申请人还需表明其了解艾滋病传播途经的知识。
此外,艾滋病申请人的豁免申请,对于“接受政府救济”方面有特别大的障碍。在豁免申请被进一步考虑之前,申请人在美国的担保人亲属必须说明能够为艾滋病患者提供的大约500.000
美元和终身健康护理费用的经济来源和(或)健康保险。
一个会威胁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生理或心理异常的申请人,通过提交资料让政府相信其疾病已经彻底恢复,依然可能获得豁免权。